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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9 16:21:28
 

合同范文一

  甲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合同范文二

  我国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管理承包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那么签订工程管理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管理承包合同范文1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双方以共同协商的各种材料价格定价,其材料款支付由以下第五条:付款方式为准。

  第三条:产品规格及单价

  第四条:工程施工

  1. 乙方应尽量提供给甲方需要的施工材料及辅料,如故意拖延耽误施工时间,一方责任自负。。

  2. 乙方应尽量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3. 甲方施工过程中所遇乙方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误工费及材料款。

  第四条: 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起,支付乙方诚意金,材料款按每个月底工程量的 60 %,工地完工后付材料款 35 %,剩余5%待验收完成后一月内付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双方按照具体情况协商。

  第七条:工程验收

  甲方按95%合格率予以验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整改。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承包合同范文2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 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叁级排放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局的验收。

  第五条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2.3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4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2.5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保局验收报告。

  2.6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8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律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承包合同范文3 甲 方:(代表)

  乙 方:(现场项目经理)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甲方将承接的《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BH1,BZ2)道路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包括本工程所有土石方开挖、爆破(含清表、爆破手续办理、周边协调等)和分层回填碾压(含场内转运及借土回填)及项目管理等工作,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以及该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派用和管理,同时包含本工程进出口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若甲方需临时派用乙方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和支持。

  二、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该项目后,在甲方的统一调配下,实行自主实施、甲方配合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甲方只作原则性和技术性的指导和监督,不具体参与实质性的经营和管理。

  三、计价方式:

  1.土石方开挖,爆破费用及场内运输每立方米10元。

  2.文明施工安全费每立方米4元。

  3.质量费用每立方米0.5元;进度费用每立方米0.5元。

  4.分层回填碾压(含场内转运及借土回填)。回填区域收取的外运土费作为乙方的利润和管理费及一切补偿。

  5.暂定工程量为17万立方,总造价约250万元。(工程量以甲方与业主实际结算挖方量为准)。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配合乙方上报工人岗位培训计划,办理上岗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配合乙方重大质量、安全及伤、残、亡事故的协调处理,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监督乙方按时给民工发放工资。

  4 、本工程的所有图纸和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只提供乙方承包项目所需图纸,并作为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5、免费提供给乙方三间办公用房,其余的现场作业人 员的住宿和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6、甲方一次性补贴炮损费给现场项目经理5万整。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工人持证率。即: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100%、工人90%。

  2、认真履行甲方主合同上的所有条款。

  3、负责本工程的安全防护和保卫工作,负责承担此项目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按照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及时给工人发放工资,承担因劳动纠纷及安全事故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承担因检测不合格造成的二次检测费。

  6、承担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五、合同工期:

  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施工工期为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因业主进行图纸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挖方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总进度款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单项清单工程量为基准(即总进度款不超过清单开挖土石方量的80%),剩余工程款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15﹪,甲方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5﹪。

  七.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文三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看看承包合同,需要大家来收藏哦

  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

  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

  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

  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

  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

  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

  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

  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

  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

  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

  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

  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

  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

  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

  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网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4.工程项目计划批准单位:

  5.工程造价大(写):

  (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和价格见附件)

  二.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网络工程许可证。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出网络工程的布线方案,双方签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4.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电源线路、设备操作台等。

  5.甲方发现乙方安装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品牌、规格、型号),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6.甲方负责对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

  7.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创造条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如________等等,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由乙方按设备清单采购全部硬件设备。

  2.乙方负责网络布线,所需时间为____天。

  3.乙方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需时间为____天。

  4.乙方不得安装与本合同不相符的设备,否则应负责更换,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5.乙方对安装的电脑设备实行年免费保修,其它设备年免费保修,具体内容参照设备的随机资料说明书和保修卡;免费保修期满后的设备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

  6.乙方应对明显硬件故障负责并立即上门解决;对非明显的硬件故障,由乙方会同硬、软件的供货商共同解决。

  7.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时,应迅速、及时地解答。

  三.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的要求是

  五.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与乙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以本合同和设备清单的有效附件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由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给乙方;

  2.乙方采购全部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后____天内付清剩余款项;

  3.甲方不得向乙方任何个人支付财务手续不齐全的款项和费用开支。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施工与设备变更:甲方需要设备或者改变施工线路,如果设备已经采购或者线路已经布置完毕,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如果前述行为尚未发生或者部分发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退货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四条约定,则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按工程款项%-%计算)。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元。

  (指购买设备积压损失、运输费用、 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以及收到乙方送达的验收通知书____天后不进行验收的,则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赔偿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算)。

  4.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未验收的工程,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甲方后期新增设备及其工程施工,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附件网络设备清单;

  网络布线方案;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样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范文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承包合同,仅供大家阅读一下哦

  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的土地,共亩。以每年每亩租金500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元整。若三年后产生利润,从第四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亩,增至期满为止。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500元/亩的租金不变。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20xx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500元人民币,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月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土地。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土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补偿等相关事宜。本协议自补偿到位之日起自动解除。

  八、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文五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补充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补充施工合同范文一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肇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乙方单位:深圳市南百旺园艺有限公司于20xx 年 4 月 8 日签订了《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业主研究并提出增加部分项目的要求,原招标工程量部分已作调整。根据业主要求,乙方对新增工程进行预算报价。现经建设方批准,新增工程可以实施,双方为此签订本补合同。

  一.本补充人民币(大写) 元(¥ 元),补充合同工程细目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

  二.本补充合同为《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调整及补充,其它事项完全按原《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合同正本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 份,乙方执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附件

  1.工程变更单.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公司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法定代表人:

  补充施工合同范文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 ”项目 期 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 工期

  1、(天)、主体封顶(、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工期;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出现《通用条款》规定顺延工期的情形,但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序等,并未实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时就延误的工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 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1、乙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的纠纷,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所有甲方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被确认为已发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签署的相关如会议纪要、限价单等工程文件,视同乙方签署。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甲方的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缺一不可。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所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现场、可操作,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成品保护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其中: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的节点工期,并须有关键线路的显示。

  第六条 施工报告

  在整个协议期间,乙方每天须整理完整的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周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另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的工期等,并附工程进度照片。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现场施工环境情况记录,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的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分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时间等;

  6、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验收情况描述记录;

  7、当日试验情况记录,包括机电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和上水、暖气打压、有水房间防水、试水等;

  8、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改进方案等;

  9、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当天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10、信息反馈情况,包括当日收到的计划变更、合理化建议、主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第七条 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时的卸货、归类、码放、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限材料: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由甲方指定规格、材质、品牌、厂家、式样、工艺、限价,由乙方采购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乙方应当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说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等内容,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乙方按价单采购。

  3、材料、设备等验收、贮藏责任: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呈交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2)若设备、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因此种安排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可以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材料的周转场地,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场地,有关周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4)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设备、材料。

  4、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价格,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采购费、保管费、运输及现场内的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价格,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甲方限价的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砼、砂子、石子、水泥、红砖、空心砖、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甲方审核、限价,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应商所签承诺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他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电线电缆限价仅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的单位工程。钢筋、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过±3%,甲乙双方各担风险,限价不予调整;超过±3%,调整超过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的水暖、电气材料,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合同解除后,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

  6、除甲限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任何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甲方审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

  7、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运。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承担风险。

  第八条 施工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起卸限制,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述的各种情况、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乙方进驻场地之日,即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或忽视、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2、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错误等,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及合理的修改建议。由于乙方未及时提出上述问题或未及时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施工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外墙装饰、室内大白、卫生间布管等),要先作一个样板,提请甲方、监理验收,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执行,方可大规模的进行,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到的相关工艺标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所有政府行政阻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6、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甲方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

  7、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包括其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施工现场悬挂的各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维护工程项目整体形象。

  8、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的技术管理,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排洪工作及费用。

  9、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零星修改和变更在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辽宁省“世纪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省部优良,且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指定获得“世纪杯”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元(20元/M²)承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月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2、乙方为工程档案的总包单位,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编制。

  3、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交付甲方的档案份数为四份,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交付的档案经甲方、监理方审阅后,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存档。

  4、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

  1、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根据本条规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的有效签证,此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执行20xx年《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20xx年估价表。

  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统一执行20xx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综合费率10.25%;水、电、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43 %;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按相应标准的70%计取;檐高超过20M(不含20M)的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相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外加剂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梁、板、柱、墙接触部位所产生的高低标号砼流量差,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执行模板项目中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的计算不计门窗及各种洞口面积,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的零星用工均执行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项目中不包含的分项工程价格均执行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项目)。

  (9)配合费:甲方外委的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等造价)的1.5%计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影响工程进度的,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的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在合同工期内保证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线,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

  (4)协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有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设施,协助甲方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的支付。

  9、合同项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如签证部分、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均在双方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所称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当在相应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和所有必需的试验、复试、检测报告等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进度款。

  3、付款时间及数额

  (1)主体结构工程:每完工五层,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层的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进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付至决算款的95%。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认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结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

  7、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本项目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的20%,其余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与乙方签订《抵房协议》。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若工程总价款的20%与商品房的总价款不一致时,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的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保证购房人完全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购房、交屋、物业管理文件。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乙方保证提前告知购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违约

  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理、赔付并消除影响,给项目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名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

  4、工程质量违约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竣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工期违约

  (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担该工程节点总价0.1%的违约金,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乙方擅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每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当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需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批准。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项目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规定;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补充施工合同范文三甲方:XXX

  乙方:XXX

  双方根据 施工承包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 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询标纪要;

  (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

  (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图纸;

  (9) 其他有关文件(地址勘察报告等)。

  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与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4.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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